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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五)会同市监察局、编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积极推行集中审批制、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配套规定。
  (六)会同市人事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组织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八)会同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保证执法职责、岗位、责任的有机统一。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评估、考核、奖惩办法。把各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其领导班子年终政绩考核,确保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高。
  (九)建立健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具体的修改、说明、反馈以及错误责任追究办法。
  (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督查等制度,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会同市编办适时组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十一)会同市人事局、监察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机制。研究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审理规则、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当面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十二)会同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总结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拓展综合执法的范围和领域,提高行政执法成效,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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