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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一)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研究依法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行政决策的具体规则、程序,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公开、公示、听证制度,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和查阅。
  (三)会同市计委等部门,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不断拓展网上办理行政事项和政策信息查询的领域,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纵向和横向政务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完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向本级政府定期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各项制度。
  二、市政府法制办
  (一)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二)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和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研究建立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论证评估制度和严格落实制度,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组织有关部门,改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和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听证制度、登报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度。凡重大立法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有关意见的吸收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反馈。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降低政府立法成本。
  (四)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启动机制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价与定期清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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