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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市政府将加强对《纲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建立推行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纲要》和本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举措、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制订情况和实施工作进度。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今后,市政府每年年终都将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见附件2),并把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本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于依法行政工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该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政绩考核优秀单位。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在贯彻《纲要》和本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任务分工
     2.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任务分工



  为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鲁政发〔200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具体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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