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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淄政发[200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利用十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纲要》,严格执行《纲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把《纲要》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的规定,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围绕《纲要》的学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公务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脱产培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对《纲要》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介绍依法行政知识,组成采访团对学习贯彻《纲要》得力、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专题采访和深入报道,在全市形成学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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