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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05]124号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卷烟零售实行明码标价,对于维护卷烟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印制宣传资料发送到经营者手中,让经营者自觉遵守,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与烟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各项工作。
  各地在开展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卷烟零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监督管理措施,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法卷烟零售经营者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售假等行为,促进我省卷烟零售市场公开、公正和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东省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是指卷烟零售经营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时,向消费者公开标示卷烟零售价格及相关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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