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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5.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年底前争取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全省100%的行政村。
  2.积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基础力量雄厚的大型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年底前争取实现药品供应网覆盖全省95%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年底前全面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三、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56号)执行。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从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农业、商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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