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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4.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奖惩等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选择一、二个地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信息通报网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制度,选择几种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逐步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
  6.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部局《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量化工作成效。
  7.加强我省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投入和宏观指导。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缺乏名优产品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针对我省药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全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2.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城管、邮政、社保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游医药贩,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加大整治沈阳“南六”地区药品经营秩序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出租柜台、地下黑市交易等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禁止开办各类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
  4.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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