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市机制。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2005年底,市级以上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80%,县级以上达65%。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在全省范围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审查、监督、评分、评定级别,向社会公示。对食堂采购、储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控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业食物中毒,对餐饮业重大活动的饮食安全要进行重点保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今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90%以上的餐饮业、中小学食堂和全部高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其他市80%以上的餐饮业、中小学食堂和全部高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启动食品安全立法工作。认真收集整理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及存在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食品产业特点和执法监督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争取尽快出台。
2.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在各市已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快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的组建步伐。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组织考核、奖罚。各市政府对其所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3.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力度,对标龄过长、技术落后、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重复的及时废止。抓紧制(修)订优势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病虫害安全控制和水产苗种质量及相关检验检疫规程等地方标准。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水平。注重科学投入,整合资源,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建设,已建成的市级质检中心力争通过有关认证。上半年,由省质监局牵头,对全省各系统、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系统做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我省现有检测资源的水平及分布,拟定全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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