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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残留的监测工作,今年要对全省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检,各市要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定时、定点、定品种的监督检测。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工作,要针对对虾、河蟹、贝类等10个优势、大宗品种开展药物残留抽验。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检查,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指导公众正确消费。
  4.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的认证工作,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2005年底,在取得相关认证的企业和基地内推广“公司+基地”模式,推广率达到30%。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大米、面粉、肉类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整治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无证企业集中的区域、生产儿童食品的小作坊及有制假劣迹的生产企业。到2005年底,面粉、肉类制品、儿童食品等具备必备条件的加工企业中有90%以上的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规范。
  2.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对酱油、饮料、矿泉水、罐头、饼干、肉制品等全省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曝光一批劣质食品生产企业。同时,继续巩固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以及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无证查处力度。从7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饮料等10类食品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劣的无证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在全省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区域监管,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假劣食品召回等方式强化监管。健全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资质审核和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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