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速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具体要求:一是今年出台《辽宁省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总体发展规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公示和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形成本系统同业征信,逐步实现联合征信。三是制定有关信用信息开放、数据共享、信用管理的法规与政策。四是推进区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构建以沈阳、大连为中心,多层次、多元化、条块结合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系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及各市政府组织实施。
5.政务公开。按照“公平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和自觉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具体要求:一是继续公开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和公用事业单位、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信息。二是公开政府的行政行为(基本事项、行政目的、行政结论等)。三是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信息,公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出台的各项地区性优惠政策和辽宁项目安排情况,省、市、县招商引资项目及政策。四是公开行政许可、年检、收费项目及办理的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五是按照《
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要求公开乡(镇)政务。六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减免、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七是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行业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重要意义及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在软环境建设具体问题得到解决和部分解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解决软环境建设深层次问题的工作力度。要切实加强对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责任落实、解决问题的工作体系。通过解决软环境建设问题,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营造宽松祥和的环境氛围。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不仅要解决本级机关的软环境建设问题,还要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改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2005年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跟踪检查,认真整改,定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