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由省编委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及各市政府组织实施;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及各市政府组织实施。
2.理顺政府部门职能。着力解决少数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要求:对省政府有关部门42项职能交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上半年提出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的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定。下半年组织市、县编制部门对本级政府部门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组织实施。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精神,严格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运行规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后续监管,探索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社会听证制度、咨询论证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批信息反馈机制。
具体要求:一是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第三批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底前完成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并将现阶段省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二是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三是在全省进行年检制度改革工作,着重从合法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年检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对依据不充分、效果不明显的年检事项进行清理整顿。8月底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年检制度改革工作;省直其他部门的年检制度改革工作年底前完成。市政府部门年检制度改革工作年底前完成。四是加强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对各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是否彻底、审批项目的审核处理是否科学、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等;督促各市、县建立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并研究公共行政服务大厅规范运行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中存在的职责不清、体外循环等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水平。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