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配置,运转协调,服务高效,具有生机和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功能属性,对行政委托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提出改革的目标和举措。对现有机构进行优化重组,整合省直培训机构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今年重点做好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
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政策法规完备、政府依法管理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全力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现用人机制的转换。初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逐步健全与岗位管理相适应的分配办法。逐步完善与人员聘用制相配套的各项政策体系。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招聘、解聘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社会化。
十、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今年全省14个市企业平均缴费比例降到21%,全部实现市级统筹。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要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就学资助、住房援助和应急救助等各项配套制度,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制及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的目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年内全省各市全部组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构建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针对政府机构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部门的职责,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解决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完善预警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