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组建省联社,使其成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银行、县乡信用社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试点工作;采取发行专项票据和发放专项借款的方式,置换不良资产,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问题。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鼓励社会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在农村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农业保险机制。
推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为企业搭建境内外上市推介平台,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进行直接融资。提高全省上市公司的质量,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上市公司重组。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重点做好沈阳、大连地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来辽设立分支机构。
继续深化保险业改革。完善省内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服务“三农”业务创新。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继续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
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驻辽金融机构的监管,全面加强对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有效的应对风险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上市公司运营风险。加大对全省范围内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好高风险证券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全面化解历史遗留企业债券个人债务兑付风险。进一步落实省内商业银行的独立审贷工作。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深化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事权、财权,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财政关系,调动各级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继续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对40个县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对困难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并在单一账户体系、收支脱钩、非税管理等环节取得新的突破。要本着保重点、促发展的原则,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力度,确保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按照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提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改革。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在现行规定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对于部分企业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给予豁免。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及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