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5]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突出位置上,用更大的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确定2005年为全省“改革年”。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局良好,既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也对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体制和机制障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不失时机地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辽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全市场体系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重点,着力消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对全省地方煤炭等大型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其他地方国有大型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地实行国有相对控股、参股等改革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嫁接改造,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伙伴和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研究推进省市监管企业与中央、外省国有大型优势企业之间的购并、重组,重点推进鞍钢、本钢联合及东北特钢等企业的整体上市工作。
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要采取多种形式,按照改制范围放开、改制形式放开、出让对象放开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关闭破产、整体出售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调整政策降一块、各级政府补一块、分期支付缓一块、资本运营筹措一块、参与改制重组各方凑一块、资产变现出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努力实现“四个到位”:即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产权制度改革到位。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试点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快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推进主辅分离,重点抓好本钢集团、华锦集团、葫芦岛锌厂等国有大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组织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年内省监管的企业基本完成中小学、公安机构分离移交工作。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重点做好阜新海州矿、南票矿务局、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