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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二:

申报企业上报资料要求

  一、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系统打印)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和新增主要设备表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八、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十、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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