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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湘国资[2004]27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5号),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
  1、监事会制度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我省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在探索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摸清企业家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者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外派监事会的实践,为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
  2、监事会依法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派出,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监事会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当前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出资人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要积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要紧紧围绕省国资委的中心工作,把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监事会工作以国有资本监督为核心。监事会要以国有资本监督为核心、以财务检查为主要手段,加大对国有资本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运营、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客观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改革改组、收益分配等情况,揭示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努力实现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最大化。监事会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加强内部基础管理、优化外部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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