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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9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分类指标只设一项指标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和20%。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总资产、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在册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在册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总资产难度系数:Y1=0.9764X10.0179
  净资产难度系数:Y2=0.9897X20.0188
  主营业务收入难度系数:Y3=0.9938X30.0171
  利润总额难度系数:Y4=1.0401X40.0126
  职工平均人数难度系数:Y5=1.0562X50.0164
  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难度系数:
  Y6=0.972X60.0336
  企业经营难度系数:Y=0.2×(Y1+Y2+Y3+Y4)+0.1×(Y5+Y6)
  X1-X6为考核年度当年每项指标的实际值。
  X1-X4的计量单位为百万元;X5的计量单位为人;X6的计量单位为%。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对于减亏但仍然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考核得分级别不超过C级最高限。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管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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