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
(四)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监控。
六、奖惩
(一)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二)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奖惩。
1、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
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
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基薪×[1+(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
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基薪×[2+(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
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基薪×[3+(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平均分数—A级起点分数)]。
2、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3、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其分配系数可为1或小于1;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为0.6至0.8,根据各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企业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4、对于年度经营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不得调任其他企业相应的领导岗位。对于年度经营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再适宜继续任职。
(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奖惩。
1、对于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外,给予中长期激励。
2、对于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3、对于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年薪的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