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2、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1—2个考核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3、确定军工企业、主要承担国家和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
1、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2、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3、由省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的名称、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考核与奖惩;
(5)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三)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程序。
1、每年4月底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
2、省国资委依据经省国资委确定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述职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3、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
(四)省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1、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季度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
2、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时,企业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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