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8月28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2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国资[2004]83号)
各监管企业: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精神,参照《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了《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国资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文件的通知》精神,参照《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