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
《条例》及省国资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把握“一条主线”,即把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的主线;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和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这两大机制;搞好“两个结合”,一是企业法制建设要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二是企业法制建设与依法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加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相结合;实现“一个目标”,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的目标。
三、把握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重点
1、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基础,也直接关系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应当努力学习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2、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各省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尽快根据
《管理办法》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的部门设立,并做到岗位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要重视和加强专职法律人员的配备、培养和引进,不单独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机构中明确专人负责法律事务。
3、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要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才资源管理的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重视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各企业还可以根据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考、招聘的方式引进具有法律专业特长的律师、大学生和其他人才。
4、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机制。各企业应彻底转变观念,不能将企业法律人员视为“救火队员”,其功能和职责不仅仅是清收货款和参加诉讼,应当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以及在企业合同审定、企业重大决策、企业重大投融资、企业对外重大担保、企业重大诉讼、对企业提出重大法律建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尽量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