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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诚信是社会合作、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以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切入点,以征信评信为核心,信用交易为手段,信用中介为纽带,信用文化为支撑,信用法规为保障,大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基本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划与法规制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等等。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二是制度先行,统一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涉及个人和企业权益保护、信用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网络对接,必须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三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在推进行业同业征信的同时,加快联合征信步伐。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四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发展,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要抓好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五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3、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系统)、二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信用经济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0年,基本形成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初步建立起基本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诚信体系,为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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