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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5]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下称“两个拖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省今年治理“两个拖欠”的工作目标是:
  1、突出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要在年底基本完成,其中省、市州两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要力争全部还清,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清偿率要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动房地产和其它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督促和引导债权债务双方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解决拖欠问题,确保房地产和其它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率达80%以上。
  3、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理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结。
  4、完善和落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的长效机制,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措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工作目标责任状(书)要求,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1、政府及其部门带头清欠。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问题,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建设以及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清理,查明拖欠原因,限期审结工程结算,办理财务清算,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还款计划,限期清偿欠款。省直部门有拖欠工程款的,凡属自筹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又无力自筹解决的,要尽快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资,确保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清偿到位。
  各专业工程和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和指导,牵头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清欠工作。
  各级政府统筹安排本级财政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从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欠。对上级财政增加的对本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增收收入,要统筹考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工程清欠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对解决政府拖欠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市州财政应予以支持和帮助,确保本地区政府工程清欠任务的如期完成。
  2、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偿力度,主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促使房地产及其它业主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工程结算、核实拖欠数额、签订并严格执行还款协议,积极清偿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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