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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密切联系,构建规范有序、科学运作、渠道畅通、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监督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一)资格确认审批制度。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必须向社会公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要坚持个人申请、村审议、乡审核、县确认,盟市、自治区核查的工作程序。必须坚持村、乡、县三级公示制度。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制度。奖励扶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应奖励扶助对象的数量,将自治区本级奖励扶助配套资金纳入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做好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代理发放机构选定制度。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要本着确保资金安全、发放便捷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确定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代理发放协议。
  (四)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部门纪律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自我监督“六位一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视察、监督;协调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人口计生、财政、金融监管机构对本系统工作实施垂直监督,并搞好部门间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公开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及各级举报电话,实施舆论监督;推行村务公开和举报制度,依靠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发动广大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奖励扶助对象审批中,以旗县为单位,出现两例以上确认错误的,暂停该旗县当年的试点工作,并对该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以盟市为单位,出现两个以上旗县确认错误的,暂停该盟市当年的试点工作,并对该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流、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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