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更多农牧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通过实施奖励扶助制度,逐步搭建起以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以“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幸福工程”、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的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
(三)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四)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国家规定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是: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牧民,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做好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执行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是国家对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性补偿和奖励,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封闭运行的发放模式,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不直接介入奖励扶助金发放环节,确定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把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必须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决算、拨付和资金管理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中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实行“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舆论宣传;公安部门负责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奖励扶助对象户籍性质、户口变动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奖励扶助对象的婚姻状况、收养子女等情况的工作。审计部门要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纳入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