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区农业生产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统筹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发挥保护性耕作保护农田、防止沙尘暴和水土流失的作用,在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区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各异,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技术机具研发,采用试验基地、示范区、辐射区不同层面的塔形模式,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大面积推广应用。
3.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的原则。实施保护性耕作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尊重农民意愿,要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培训、政策引导,使农民认识到农耕制度改革有利于保护农田、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使之逐步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4.坚持科技创新和项目带动的原则。科技进步是实施农业保护性耕作的决定性因素,要加强农机与农艺、生物与工程技术的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通过政府投入和项目拉动,调动和发挥企业、服务组织和农牧民等各方面积极性,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任务与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0年,以旱作农田为重点,在全区适宜地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力争使农田留茬越冬面积达到50%,深松面积达到25%,免耕播种面积达到15%;培育一批农民科技示范户,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保护性耕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实施农业保护性耕作制度的工作重点
(一)抓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作物种类、耕作方式等外界因素制定不同的耕作模式,在风蚀沙化严重的农牧交错带和玉米、小麦、大豆等优势特色农作物产业带,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区。不断完善、优化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标准,努力提高示范效果,使农业生产既能达到最大效益,又能保护生态环境。为广大农民认识和接受保护性耕作做出样板。以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辐射、带动周边地区,逐步扩大保护性耕作的实施规模。
(二)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研发和技术体系建设
作业机具是实施保护性耕作的载体和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机具的研发工作,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牧机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采取引进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的形式,加快研制开发适合我区不同地区和不同技术条件下使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要加强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保护性耕作技术工艺及模式的研究与总结,要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机具引进和试验选型工作。加快制定保护性耕作的有关技术标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比较完整的适合我区保护性耕作发展需求的技术体系和配套机具系统。
(三)加强农牧业实用技术配套应用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