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8日
附件1:
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
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自申报之月止,过去5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人员;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人员;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
4、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5、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
(二)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或我省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人员;
2、获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奖,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3、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或“中国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人员。
(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
2、获“中华技能大奖”人员;
3、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人员。
(四)在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1、“国家勘察设计大师”获得者;
2、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或优秀工程金奖的前两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