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在省级部门(单位)的,向省级部门(单位)的人事部门推荐;
(三)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向所在市市委统战部推荐,经初步筛选后,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推荐;
(四)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在陕西的中央在陕单位,直接向省人事厅推荐。
各市委组织部会同人事、科技等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级各部门(单位)的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上报。
三、名额分配与工作安排
2005年拟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00名左右。各市、各部门推荐专家人选原则上控制在5—6名(西安市控制在10名以内,省教育、科技、工业和国防系统控制在20名以内)。对符合条件的“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可不受名额限制。
推荐选拔专家工作按三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为宣传、调查摸底、单位推荐;第二阶段(8月中旬—9月底)为各市、省级各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第三阶段(10月上旬—11月底)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阶段。
四、注意事项与时间要求
各市、省级各部门在推荐选拔专家人选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部门、行业之间的平衡;要向在基层第一线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在艰苦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以及中青年人才倾斜。对确定的专家推荐人选,于2005年9月底以前报省人事厅。
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1、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
2、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