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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报送新增和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清理报送新增和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年以来,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主体、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制度以及加强行政许可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绩。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认定工作就是其中之一。为了保证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准确性、可靠性,为市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我办将每年对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阶段性清理。现将清理和报送2004年7月1日之后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情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和报送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一)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即2004年7月1日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报送。
  (二)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
  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和取消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4〕23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法制秘字〔2004〕26号)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因以下原因,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清理和报送。
  一是设定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已修改或者废止。
  二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市政府规章,2005年7月1日后没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该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的。
  三是因职能划转,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变更的。
  二、清理报送的方法和要求
  各部门按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实际,分别不同情况填写《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表》和《行政许可事项变更表》,一个事项填写一张表。(表格样式附后)
  8月19日前,各部门将所填报表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的相关工作
  (一)依法确认和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是一项长期、动态和持续性的工作。今后,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将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根据各部门的清理结果,及时更新完善本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数据库,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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