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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
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47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抓好廉政工作的8个方面改革和制度建设提出如下责任分工:
  一、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尽快起草《辽宁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清理、取消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进网上审批。对政府部门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广首席代理审批制和全程办事代理制。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一门办理、一口收费、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省编委办负责,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配合。
  三、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省政府机关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省政府部门财政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范围,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在去年全省教育、国土资源、交通、环保、建设、水利系统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年底前将改革的范围拓展到省政府的20个部门。规范和完善县(市、区)财务结算中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推进财务统管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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