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政务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托民心网,建设全省公共信息服务网,尽早实现全省政务信息统一发布。各市、省(中)直各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网站,实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的统一发布,并实现与省公共信息服务网的链接。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要求,按照统筹协调、需求导向、创新开放、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利用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建立公文阅览系统。政务信息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实现统一发布的基础上,在辖区内采用多种有效的载体和方式进行公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到2005年底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要达到90%以上。要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政务信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要在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题栏目,定期、免费对政务信息进行发布,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覆盖面。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选择要因时、因事、因地而异,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公开的范围要覆盖所有政务对象。要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都要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进行公开。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组织新闻发布,发布内容和发言人由政府或其部门确定。
五、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
要把政务公开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起来,并把评议结果与省直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各市要充分利用“行风热线”节目,把政务决策、政务管理和政务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实现行政主体与人民群众的互动。要细化分解考核体系指标:一是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对公开及变动的政务内容进行目录管理。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对本地区、本部门上月公开的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内容通过公共信息服务网统一发布和公开。三是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公开网站工作情况进行评比,主要考证指标是信息更新时限、频率、功能实现程度和技术维护水平。
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