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出资人制度。构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规章,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省、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大型控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方式,把重点放在依法选择、评价、更换产权代表上。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经营者的有效方式,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发展战略、内部改革、投融资决策及招聘、考核、激励与约束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股份制改造进行经营者期股试点,完善经营者年薪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组建沈阳联合交易所,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整合,逐步实现交易信息发布和交易规则的统一,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规范交易行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场公开交易。
四、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的领导和协调
深化企业改革是一场攻坚克难之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落实改革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长张文岳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王万宾,省委常委、副省长许卫国,副省长刘国强、李万才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深化企业改革纳入重要日程,制定本地区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确保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当前,特别要统一对“两个毫不动摇”的认识,统一对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认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自觉适应形势的要求,坚决破除影响改革的思想障碍,思想更解放一些、胆子更大一些,用思想的解放推动生产力的解放,用观念的转变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3.加强政策支撑,推进配套改革。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涉及的矛盾很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要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积极性的原则,用政策加以规范和促进。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省政府将出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