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软环境建设,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快修订《
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省、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加强创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中直企业改革发展,发挥其影响力和带动力
中直企业是我省国有经济的主体,要积极支持中直企业改革发展。地方政府要为中直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全力配合中直企业搞好主辅分离、减轻办社会负担,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接收和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中直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推进中直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重组,通过投资持股、股权互换等多种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地方企业与中直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延长产业链,不断提高配套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五)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推进厂办集体企业改革
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第二批中央在辽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步伐,2005年内完成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所办医院等社会职能,由政府和企业进行协商,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分离步伐,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结合国有大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辅业改制步伐,进一步精干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搬迁改造和兼并重组等方式,搞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为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嫁接改造创造条件。
(六)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快上市公司资源整合
凡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通过规范转制实现境内外上市,有条件的要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主营业务资产部分上市的,要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将未上市的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
积极盘活上市公司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快上市公司重组步伐,对主业不突出、业绩一般或长期亏损的公司要通过股权转让或整体转让向优势企业集中。
(七)完善出资人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