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分类指导,利用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采取合资合作、购并重组、规范上市、法人持股、员工持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对产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效益较好的地方国有大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其做大做强;对效益较差,但有发展潜力的,要通过改制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确实扭亏无望的,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优先列入破产计划的有关政策,实施关闭破产,并做好破产企业资产有效重组工作,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让更多的破产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2005年,全省地方国有大型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面要达到70%以上。
积极推进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围绕建设“一个中心”、培育“两大基地”和发展“三大产业”,以石化、钢铁、装备制造、能源等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之间相互持股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积极推进鞍本钢联合重组。
(二)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2005年内完成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改革范围放开、改革形式放开、出让对象放开的原则,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因企制宜,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破产、整体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在重点推进工业领域国有中小企业转制同时,加快其他领域的企业改革。国有中小企业转制要实现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双转换”,建立新型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依法妥善处理“空壳”企业等遗留问题。
(三)放心、放开、放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业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领域,放宽股权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海内外上市融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产业集群,鼓励一批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采用科学、合理、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鼓励其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制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