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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确立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目标、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以嫁接改造为主要方式,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努力实现企业改革的新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
  深化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地方国有大企业股份制改造,全面完成地方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通过改革创新,实现企业活力增强、资产增值、利税增长和职工收入增加的目标。
  深化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着眼于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思想,明确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各项改革措施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
  二是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在企业改制方式选择、推进企业购并重组等方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同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
  三是坚持开放式改革。抓住东北振兴、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通过扩大开放,吸引战略投资者,推进嫁接式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防止“模式化”、“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五是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改革方案要经过科学论证;资产评估要公正合理;产权转让要公开化、市场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维护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是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地方国有大企业改革
  放开地方国有大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地方国有大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除大型煤炭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外,其他地方国有大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资入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当前,要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南资北进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推进开放式改革,以国有存量资产为基础,积极引进境内外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并且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嫁接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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