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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辽委发[2005]15号 2005年6月10日)


  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确定2005年为全省的“改革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增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和前提。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深化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关键是要走出一条主要依靠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新路子。“九五”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比重偏高,所有制结构较为单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滞后,经营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自主创新、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债务和办社会负担较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尚需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已成为我省加快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结构优化升级的根本途径,是解决诸多难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辽宁的重大举措,必将从根本上促进我省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全面解放生产力,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
  目前我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条件具备,环境有利,时机已经成熟。中央把2005年确定为“改革攻坚年”,为我省深化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年实践,使我省积累了一些改革的成功经验;我省经济近年来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了良好开端,为深化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
  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再造体制和机制优势。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市场条件好、企业效益高、各方面改革意识增强的有利时机,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锲而不舍地加以努力,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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