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同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四、集中力量,打一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攻坚战
(一)从7月下旬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
由市政府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组织区属和驻区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分片包干,逐片清理、逐片整治、逐片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地毯式清理整治。通过集中统一清理整顿行动,大造声势,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依法坚决打掉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极大和今后绝不允许存留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结合实际,出台疏导政策,引导从事正当行业经营、经整改后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有关证照,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要切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出现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二)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0日—7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由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制订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取集中办照、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和改进服务,并利用媒体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无证无照经营者自觉停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第二阶段(8月1日—9月10日)为集中行动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开展对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对列入取缔范畴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敦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证照,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第三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为巩固规范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清理整顿一个街区,验收规范一个街区,并培植、树立示范街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
五、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