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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定决心,坚定信心,研究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
  二、明确目标,打疏结合,全面彻底解决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
  (一)明确目标任务。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我市产业政策不符、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制假售假、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引导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条件,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全面彻底解决全市现存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并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管理和服务,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建立起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市场管理体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依法坚决取缔各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我市产业政策禁止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下列场所和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1.利用住宅楼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
  3.在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中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用绿化用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
  6.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7.从事我市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生产的;
  8.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无照诊所;
  9.无证无照气站;
  10.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网吧、10元旅店、娱乐场所、放映场等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场所。
  (三)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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