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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
(2005年7月20日 深府[2005]121号)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经营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做出以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三届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仍十分严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愈演愈烈,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各种无证无照经营户超过10万家,其中,80%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80%处于违法建筑内,80%从事小商业、小饮食业和其他服务业,90%的从业人员为非户籍人口。在局部地区和某些行业,市场秩序有失控趋势。
  造成我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违法建筑的存在,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了生存条件;人口机械性急剧膨胀,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了市场需求;改革过程中,政策法规的不配套、不衔接,造成了正常市场准入的障碍;各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导致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不力。
  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期大量存在,造成了国家税费的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产生了大量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市容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影响了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阻碍了我市国际化城市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现存的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已经对我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引起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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