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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试点工作责任制度。省奖扶制度领导小组与各试点市、县就试点目标、资金落实等有关问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估制度。
  1.省奖扶制度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包括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情况进行考评。各市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
  2.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反馈。对奖励扶助相关信息数据,省级每半年,市、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掌握专项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3.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公开、公示和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市、县配套资金在省级配套资金下达15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照委托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试点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奖励扶助制度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社会了解、让干部明白,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政策,搞好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行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妇女发展”和“幸福工程”、“百万会员扶贫帮困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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