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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试点的范围、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范围
  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
  (二)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
  2.引导广大干部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扩大试点原则
  1.统一政策,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省统一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采取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2.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有关款项。
  3.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委员会分别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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