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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

  3.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部署,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要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场作出。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等内容。严格行政征收管理,实施行政征收要有法定依据、范围和时限,无征收资格证、收费许可证不得擅自征收,不得自行增设行政征收项目或者改变征收标准,不得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责,决不允许以执法、抽检为名变相收费、罚款,更不准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学会、协会等下属单位和机构收取。
  4.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机关管理。按照从严治政,执政为民,有利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强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5.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科学决策。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推行AB岗工作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下级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组及参事室、咨询委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征询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论证和评估,必要时组织听证,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健全落实机制,加强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把省直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落到实处
  1.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直机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各单位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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