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上海市小学生守则
2.上海市中学生守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小学生守则
一、尊敬国旗,会唱国歌,升国旗肃立,敬礼规范。
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不欺弱小,礼貌用语。
三、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到校,有事先请假,不无故缺课。
四、勤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做好预复习。
五、热爱科学,开动脑筋,敢于提问,乐于探究。
六、诚实守信,不说谎话,勇敢坚强,不怕困难。
七、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坚持锻炼,讲究卫生,服装整洁。
八、关心集体利益,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遵守公共秩序。
九、保护环境,节约水电,爱惜粮食,勤俭朴实。
十、热爱劳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附件2:
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维护集体荣誉,关心集体利益,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四、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勇于探究,不怕挫折。
五、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六、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和睦邻里,学会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