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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建立“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建立
“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意见
(沪教委高[2005]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举全市之力推进科技、教育与经济互动,加快构建上海市“产学研”联盟,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建立“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体目标
  “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为导向,围绕上海支柱产业,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为主体,依托研发能力强的一流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建设的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基地”的作用是实施产学研联盟“引逼”政策、落实人才培养的共性政策、进行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控、促进信息交流和沟通、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另外,对于学科较为单一、特色明显并与上海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等与高校联合进行研究生培养的,称之为“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作为“基地”的延伸和拓展。
  通过建立“基地”,促进高校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的改革,促进高校深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利用社会资源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环境,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最终形成高校导师和企业、科研院所等的高级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之间有序、合理地流动机制。
  通过建立“基地”,提升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社会声誉,提高他们的人才积聚和储备能力,并促进其增大研发投入和增强创新能力。同时使学生在深入一线参加研发的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也可降低研究生所分担的培养成本和就业压力。
  通过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力争5年内,建成数十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
  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措施
  (一)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准入标准,对参加“基地”建设的单位进行认定,并分类分步实施、按需建设、滚动发展、优胜劣汰,使得具有较强专业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或与上海市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在“基地”平台上,参与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借鉴以往产学研联合的经验,认真研究和制定各项政策,以规模化、法人合同约束、长期合作、有序竞争、双向选择等方式,保障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
  (三)高校在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高级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中遴选导师,企事业导师享受高校导师同等的学术待遇。研究生招生计划中涉及“基地”培养的部分由校企协调分配,在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设置和学位授予过程在高校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可由企事业导师指导并在“基地”完成。
  (四)高校和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共同提供培养研究生所需的导师和管理方面的人力、设备等资源,企业或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投入一定的资金,以保证向学生提供研究资助。高校和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对“基地”人才培养工作明确标准。
  (五)在“基地”科研项目的申请、研发成果的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参与方以契约的形式明确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形成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学生多赢的局面。
  三、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组织体制和各部门任务
  (一)在分管市长的领导下,建立由相关委办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产学研联合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工作。秘书处设在市教委。
  (二)市教委负责制定“基地”的遴选和考核以及导师受聘基本条件。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利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体制的建立。
  (四)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制定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知识产权归属、分享与保护规定。
  附件:关于建设“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试行办法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建设“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着眼于国家发展和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研究生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大举措。“基地”是上海市产学研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社会平台。在此平台上,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机制和“引逼”政策。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实力的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集团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合作,直接参与上海市的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
  第三条 “基地”的建设,既是为了拓展上海市研究生培养的主体,更是为了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高等学校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有助于推进与完善产学研结合办学模式和教育体制。在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框架下,逐步加大改革力度,使之逐渐成为上海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条 “基地”招生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应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以促进上海高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完善与学科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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