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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5]6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199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市级学科类、德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对本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和归口部门在申报、审核、比赛、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一、市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办法
  以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为对象的市级竞赛活动,须由符合申办条件的申办主体主办,并在赛前向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各归口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办主体
  申办主体原由上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学术社团、市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等。非上述单位和组织申办,则须与上述单位或组织联合主办或协办。
  (二)申报时间
  3月至8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1月15日前申报;9月至次年2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7月15日前申报。竞赛活动不跨学年度。竞赛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期视具体申报项目而定,到期如要延续的竞赛活动则应在规定申报受理时间内重新申报。过时不予受理。
  (三)申报手续
  竞赛主办单位向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应的归口部门领取《上海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后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日期内交归口部门。如有需要说明申报的情况,请另附材料(一式三份),与申报表一并递交。
  (四)归口部门
  市竞赛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市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归口部门为:
  学科类竞赛归口市教委教研室(地址:陕西北路500号;电话:62560016);科技类、艺术类竞赛归口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地址:大沽路100号;电话:23111111转);德育类竞赛归口市教委德育处(地址:大沽路100号;电话:23111111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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