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各民办高校要设置专门的心理教育和咨询机构,按1:30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要大力加强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中的心理教学和疏导工作,探索建立与大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对心理和行为存在明显偏差的大学生要及时辅导和矫正,使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心理调适方法,消除心理困惑,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7.建立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的新机制。各民办高校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为载体、以教育为目标”的工作方针,把职业发展教育作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人生指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高职教育的全过程,将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要设立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机构,开设职业发展教育课程,有专业教师对大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要因势利导,把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在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意识、规范纪律意识、团队合作意识教育。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学生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适应的合格人才。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1.民办高校要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机制。各级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各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扭转队伍建设薄弱的状况,加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精干高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兼职队伍。
2.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新建民办高校应同步建设党团组织,发挥党团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民办高校要配置专门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组织负责人,正式批准的民办普通高校应配置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共青团组织除配置专职书记外,还应配专职干事。
3.民办高校应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选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和梯队。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和评估,在经费投入、课题申报、科研立项以及职称评聘、课时酬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证。
4.民办高校要按照沪教委德〔2004〕2号文件精神,坚持学生辅导员的选聘和配备标准。一般按1:120~150的比例配备学生辅导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还可以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职。民办高校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尽可能从具有大学学历的党员中招聘,逐步扩大辅导员中的党员比例,提高辅导员的学历层次。民办高校要为辅导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学习、进修、培训、社会考察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队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要从选聘、任用、管理、培养、教育和发展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