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关心工读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对在远郊区县工读学校工作的教师,要落实郊区补贴的政策。
(四)进一步提高工读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水平
1.树立并落实育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工读教育在预防犯罪的早期干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有利于学生教育、矫治和挽救的集“委托管理教育”、“工读教育”、“校外工读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工读教育管理模式。
2.加强工读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工读学生教育、矫治和挽救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跨区县接收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工作制度。
工读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的激励制度,学生流失应急预案制度,依法加强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制度。
3.创设整洁有序、育人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把校园环境建设作为工读教育办学的重要内容,进行整体规划。
4.开展工读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校际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工读学校现代管理水平。
(五)加强工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
1.建设工读教育理论研究专家队伍,指导工读学校干部、教师开展新时期工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结合工读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鼓励从事工读教育的干部、教师,开展办学模式、教学方式、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的研究;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开展工读教育发展趋势、国际比较研究,创新预防教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方式,完善工读教育评价体系。
3.建立工读教育研究交流制度。以工读学校为基地,定期组织全市的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共同开展教育、矫治品行不良学生研究成果的交流展示。
在市、区教育经费中要设立教育、矫治不良行为学生的专项研究经费,支持和鼓励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与实践;学校要制定鼓励干部、教师进行研究与实践的激励机制。
四、政策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读教育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张建明副书记、市教委杜松彭副主任任组长的“两委”工读教育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北京市工读教育,德育处负责日常管理。
各区县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工读教育暂行规定》,健全工读教育管理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工读教育的领导,指导工读学校办好工读教育。
(二)继续执行工读学校现行的办学体制,保证其经费投入。各区要把工读教育的建设发展纳入区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加强规划和建设。对于工读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特困学生补贴、教师工资待遇等,纳入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并予以保证。
工读学校的正常经费及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区教育事业预算管理。市级财政加大对工读教育的支持力度,依据财力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以及对分管区县的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实施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