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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1.改进工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学生学会控制情绪和自己的行为,学会正确地与人相处,并逐步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
  2.把工读教育的课程改革纳入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统筹考虑。市、区在安排教研活动时,既要考虑到工读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共性,使工读学校教师参与到课程改革中来;又要考虑其特殊性,给予特殊需要的指导。
  要鼓励和指导工读学校通过开展工读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文化起点较低的实际,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加强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因材施教。
  3.发挥音乐、体育、美育教学的优势,丰富学生文化生活。使学生在音体美教育活动体验真善美,培养学生鉴别美与丑以及欣赏美的能力;锻炼体能素质,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继续坚持全市性工读师生文艺会演和运动会等传统活动的制度,展示教育成果和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激励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
  4.继续推动工读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鼓励工读学校探索与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和挽救的新型办学方式。
  (三)坚持育人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引导工读学校广大干部教师树立“热爱工读教育,献身工读事业”的思想,使他们能够主动适应工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探索工读教育的特点,研究工读教育的方法,促进工读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成为工读教育的专家。
  2.加强短缺师资建设和配备。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工读学校各学段教育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师资,特别要帮助工读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所需师资的配备和培养工作。在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要使工读学校教师率先完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课程。
  工读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每个教学班要有一名兼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辅导员。
  工读学校要有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教师,负责教师、学生的法制教育课和开展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与研究活动等。
  3.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继续依托高校,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部专任教师的培训任务。力争为工读教育培养一批有工读教育专业化水平、学科能力强、教育方法先进、重研究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4.建立激励机制,稳定教师队伍,吸引有专业能力的教师到工读学校任教。从事工读教育的教职工工资待遇的平均水平,不低于本地区普通中学教职工工资待遇的平均水平。在相关的奖励和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从事工读教育工作的教师奖励表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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