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申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
二、依照《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本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防雷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方案及图纸资料报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报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验收。
三、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
云南省气象条例》的规定,保证本单位设计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四、依照《
云南省气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单位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人员须持有经云南省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后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五、依照《
云南省气象条例》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雷电灾害调查制度,及时把本单位从事防雷工程活动中取得的雷电灾害情况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云南省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六、保证按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有关防雷工程活动的资料、年报表;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有效期内,按时到云南省气象局进行年度检验。
若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违法违纪行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本声明一式三份,本人、云南省气象局各保存一份,放入申报材料存档一份。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法律责任声明书
本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云南省气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的规定向云南省气象局申报《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特声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