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用户意见。由建设单位(用户)如实提供,说明该工程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一个雷雨季节以上,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近3年的防雷工程作业、安装等符合有关要求,没有事实证明出现事故,或已整改合格。
第五章 评审记录和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 云南省气象局负责制定相关的评审记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委应当根据本细则第十四至十九条的规定,对照评审记录所列内容及要求,对防雷工程资质申报单位进行资质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审意见由评审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其他评审员代写,主要为:
(一)评审综合结论,即该单位是否符合所申报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对照评审条款,单位值得肯定或需要整改的内容;
(三)不属评审内容但与单位形象有关的描述;
(四)要求和希望;
(五)其他认为需要填写的内容。
若分组评审,各组应写出各自评审部分的评审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资格审核登记表
2.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报资料补正通知
3.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报事务受理回执
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法律责任声明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法律责任声明书
附件1:
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资格审核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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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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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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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 │
│ │ │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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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原件核查情况 │
├───────┬─────────┬───────┬─────┤
│ 营业执照编号 │ │是否生产、经销│ │
│ │ │防雷产品 │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法人代表姓名 │ │
├───────┼─────────┼───────┼─────┤
│国税登记证编号│ │地税登记证编号│ │
├───────┼─────────┴───────┴─────┤
│机构代码证编号│ │
├───────┴───────────────────────┤
│ 从业人员证件原件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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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人│ 工程师 │ 人│助工/ │ 人│ 技工 │人│
│工│ │ │ │技术员│ │ │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学│ 职称 │ 专业 │防雷资│
│ │ │ │历│ │ │格 │
│ │ │ │ │ │ │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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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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