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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受理、评审、认定实施细则

  9.用户意见。由建设单位(用户)如实提供,说明该工程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一个雷雨季节以上,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近3年的防雷工程作业、安装等符合有关要求,没有事实证明出现事故,或已整改合格。

第五章 评审记录和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 云南省气象局负责制定相关的评审记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委应当根据本细则第十四至十九条的规定,对照评审记录所列内容及要求,对防雷工程资质申报单位进行资质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审意见由评审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其他评审员代写,主要为:
  (一)评审综合结论,即该单位是否符合所申报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对照评审条款,单位值得肯定或需要整改的内容;
  (三)不属评审内容但与单位形象有关的描述;
  (四)要求和希望;
  (五)其他认为需要填写的内容。
  若分组评审,各组应写出各自评审部分的评审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资格审核登记表
     2.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报资料补正通知
     3.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报事务受理回执
     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法律责任声明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法律责任声明书

  附件1:

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资格审核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地址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         │
│       │         │ 话 │         │
├───────┴─────────┴───┴─────────┤
│           “三证”原件核查情况           │
├───────┬─────────┬───────┬─────┤
│ 营业执照编号 │         │是否生产、经销│     │
│       │         │防雷产品   │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法人代表姓名 │     │
├───────┼─────────┼───────┼─────┤
│国税登记证编号│         │地税登记证编号│     │
├───────┼─────────┴───────┴─────┤
│机构代码证编号│                       │
├───────┴───────────────────────┤
│          从业人员证件原件核查情况          │
├─┬───┬─────┬───┬───┬───┬─────┬─┤
│高│  人│ 工程师 │  人│助工/ │  人│  技工  │人│
│工│   │     │   │技术员│   │     │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学│ 职称 │   专业   │防雷资│
│   │     │   │历│   │       │格  │
│   │     │   │ │   │       │证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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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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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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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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